个人手写遗嘱是按照以下内容写的,应当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当事人要对哪些财产立遗嘱,财产的名称应当写清楚,未明确的,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当事人想要哪些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人的名字应当写清楚,约定不清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最后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是指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有能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
拓展资料:
除此之外,遗嘱的形式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1.打印遗嘱。是指遗嘱内容由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另外要注明年月日。
3、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法表达自己对遗产的分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公证遗嘱。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遗嘱人所立的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手写遗嘱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主要分两大部分:
一:
(一)主体合法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客体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二、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具体而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10)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