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影响,针对影响子女考公的说法,根据修改后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在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中有新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此规定只限制“老赖”本身成为公务员,并不涉及其子女。在公务员招录中,与亲属有关的,如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该办法第六条涉及
直系亲属只有两种情形,不得报考的情形中:(五)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
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可见,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或正在服刑的,子女才不得报考警察,失信被执行人本身不涉及犯罪,只是惩戒手段而已,所以,影响公务员招考也是无稽之谈。
综上,通过以上的相关法律分析,“老赖”影响子女就业的说法并未得到法律支撑,与其他人一样,在就业上并不应该被区别对待。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违法操作,不得限制“老赖”子女平等的就业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