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嫁女,父亲和继母是五保户,己去世,他们的土地确权,我有权利继承吗?

如题所述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只是说国家把土地租借给百姓经营,在以前是要交税的,但后来改革以后不用在上交税粮了。总而言之,土地是国家承包给百姓使用,承包期到了国家是有权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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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4
一:五保户过世后,其遗产归生前负责供养的村集体或国家。如果该五保户的亲属要求继承的,应在继承遗产时支付村集体或国家供养五保户的相关费用。
二: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村村集体所有,不属于土地承包人所有。不属于土地承包人所有,自然不属于村民的遗产,不存在继承的说法。此外,由于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的,某家庭成员死亡后,其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三:综上:如果该外嫁女户口和土地均在父亲所在村里,没有在婆家分包到土地,父亲的土地可以由外嫁女承包经营。不过,该外嫁女的父亲并不符合五保户条件,若外嫁女强主张相关土地利益,可能会整的一团糟!
第2个回答  2019-12-24
如果你是外家女的话,父母亲和继父都是五保户,他们去世了,他们的土地权你是有权利继承的。进行作证就可以给你。
第3个回答  2019-12-24
如果你是外在,你父母和继母是无保护他们的土地,你是有权继承的。
第4个回答  2019-12-24
如果父亲和jim都没有子女,只有你一个外嫁女的话,你是有权利继承他们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