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罪量刑是以赃物的实际价值来定还是失主的购买金额定?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赃物的价格由赃物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那些不能确定的人,有必要区分情况。根据犯罪时同类货物的价格和当地的核价方法。

按实际价值计算,量刑。


情形一

以偷钻石的故意只偷到了价值1万元的仿造品,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但既不是对象错误也非打击错误,学术上只是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按照对象错误处理。由此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同一犯罪(盗窃罪)故意的驱使下实际获得价值1万元的仿造品,满足盗窃罪入罪数额,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刑法》264条)和犯罪事实(盗窃数额1万元)定罪量刑。

情形二

以偷仿造品的故意实际获得价值百万的钻石,最终定罪量刑的结果与上述一致,但理由不同,即行为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价值不菲的财物,但主观上的故意仅及于仿造品的那部分价值。换而言之,对于超出仿造品价值的部分,行为人最多仅存在过失,但盗窃罪仅以故意为构成要件,从而不能将这部分事实视为犯罪事实。
其实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更加有趣,牵涉轻罪故意与重罪过失的想象竞合犯,一比较孰轻孰重饶是有趣,比如,行为人以重伤人的故意将被害人打死了,是判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还是判其过失杀人罪呢?还有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绝对有许多题主意想不到的精彩

我觉得应该是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实际侵害法益只是失主的1万元财产权。至于失主买假货的损失,找买卖珠宝的合同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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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1

犯罪事大,在法律方面如果是犯了偷窃罪的花,我们该如何来量刑呢?


我的一个法律专业的朋友是这样跟我说的,他说最少要按1万元来量刑。而且要根据被盗物的实际价值来量刑。盗窃量刑主要指的是实际的盗窃罪的估价价值,而不是所有者获取思想价值或盗窃罪的标准。和看新闻小偷不便宜5自行车盗窃被判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相关法律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我认为盗窃的数量,按照下列方法,赃物已被证明有效的价格,根据有效的价格证明;对有效价格的证明,或者根据证明盗窃金额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估价机构委托鉴定;未完成的,由价格计算主管部门批准;废物,根据物料回收部门的采购价格计算;假货,私生子,根据货真价实的假货,私生子。

虽然我最初认为的是实际情况,但因为案件发生在2013年前,所以有些法律是不适用的。然而,具体到不同的案件,仍然会因为不同的盗窃、盗窃方法,量刑将会改变。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实际侵害法益只是失主的1万元财产权。至于失主买假货的损失,找买卖珠宝的合同相对人。

总结

这样的案例是非常之多的,基本上都是以价格鉴定的价值来鉴定的,但毕竟走的是法律途径,还要是要以客观来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