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2-09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专门医疗机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情形作了列举,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还对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90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虑到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为了便于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这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定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规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此规定的情形有所不同,主要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8)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9)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19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第3个回答  2018-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拓展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4个回答  2019-08-19
现实困惑
鲁某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鲁某工作一年后,就经常出现恶心、胸闷、头痛的症状。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他是轻度苯中毒。后来鲁某到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他想申请职业病鉴定。就在此时,化工厂见鲁某有化验出职业病的可能,就想趁他病情还不严重“及早解决问题”。于是厂领导来看望了鲁某,并给他了一笔钱,同时还告诉他以后不用来厂里工作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鲁某曾听说像他这种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二是在诊断期间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二是劳动者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疾病。因工负伤是指工伤,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连续工作满15年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有主观方面的过失时,不受本条限制。
本案中,鲁某属于在诊断期间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且没有主观方面的过失,因此,化工厂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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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5-10-18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