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相关利益和补偿,应当由组成村集体的村民所分享,因此判断能否获得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利益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妇女对这块宅基地是否享有权利。
即:“外嫁女”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是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关键。
详言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外嫁女只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拆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享有该地的征收补偿利益。这与婚嫁与否并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