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业委会名义颁发不合事实的公告是违法行为吗

如题所述

前后两次以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通告,请问业主委员会开会过了吗?
注意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组成的组织叫业主委员会,如果业主委员多数都不知道,也没有进行讨论,怎么可以代表业主委员会呢?
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才可以发公告,这点常识应该有吧!
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委员讨论的公告可以视作非法。
现在的所谓选举都是社区操作,只不过挂了业主委员会的名头,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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