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辞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吗?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
09年9月16号上班,试用期3个月,但是未办理转正手续。在2010年2月加了工资。
有约定固定期限,时间是 3年。辞职前上了22天班,离职时公司说要扣完这22天的工资。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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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3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相当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一年内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1年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则视为单位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之内仍有权要求他支付两倍工资,一年之后则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你在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

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向你这种不辞而别对公司来说也是有损失的,公司扣你22天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补偿是可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2
如果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相当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一年内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