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了一家工厂(小厂),负责招聘的人说试用期一个月为工资只有“底薪+周末加班费+100”平时加班不算工资。过了试用期一切就按劳动法。但当时负责招聘的人说不会给我们新员工安排太多加班,只是偶尔加一下班,然后就同意了。然后在里面做了5天,每天都要加班,最少3个钟,有时还要加5个钟。我还要不要在那里继续上班?如果不上班我要怎么拿回我的工资(合同上说新员工做满7天才可以申请辞工,申请辞工要等7天才可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