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

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税率为20%。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本年应纳所得税:(440+240+120)×25%=200(万元)
A国收入应纳税额:(200+40)×25%=60(万元)
实际扣除:200×40%+40×20%=88(万元)
可抵免=60(万元)
B国收入应纳税额:(80+40)×25%=30(万元)
实际扣除:80×30%+40×10%=28(万元)
可抵免=28(万元)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60-28=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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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5
境内外:(440+240+120)×25%=200(万元)
A国分支机构:(200+40)×25%=60(万元)抵免限额
实际:200×40%+40×20%=88(万元)
可抵免=60(万元)
B国分支机构:(80+40)×25%=30(万元)抵免限额
实际:80×30%+40×10%=28(万元)
可抵免=28(万元)
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88-28=84(万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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