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首脑必须由定期的、普遍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
2、这个国家的各级立法机关也必须由定期的、普遍的、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立法机关必须牢牢掌握在手中的关键权力有制定法律,是否征税、征多少、税收征来以后怎样开销,由立法机关决定(这是宪政权的核心,更是立法机关的命根子),罢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和批准行政首长对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审查和批准国家司法人员的任免,
3、司法独立,核心是法官个人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4、舆论自由,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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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必须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和主要环节,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主法治——法治中国建设及当代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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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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