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已付订金房东违约怎么办

大家好!我在上个月看了一个房子,并和房东交了两万订金,由房东自己写的售房协议订金条,里面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并写明售出房间号和金额,已经所收的两万订金,并约定双方于四月初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合同中未写明违约一方该怎么赔付的条款)但是现在房东以工作原因为由说不能售出,让我选择退回订金两万,或者进行正常转让手续,但是房子她要两年后交房,现在她要给他的朋友住。我该怎么办,我们没有通过中介,且是她自己手写的售房协议订金条,这样有效吗?是不是按法律规定我应该要求她双倍赔偿违约金。我现在已经付了一些家具的订金,她又说不卖了,我该怎么办?请知道的人帮帮我,谢谢!

  因为你的订金不具有法律意义,房主反悔退还你订金即可。
  “订金”,在常规意义上一般理解为购房者向出卖方交纳的诚意金,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如果购房者反悔可以追回,如出卖方反悔也不必双倍赔偿。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一字之差,法律意义不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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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5
因为你们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写了售房协议“订金条”,而订金在法律上也就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性质,不适用“定金”,他退回两万元你就收着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他应该赔偿,就是如果家具的订金不退你,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
第2个回答  2010-04-04
合同中没有申明违约后如何赔偿的问题,但是手写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可以先和他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因为在合同中写明了交房日期,如果他不能如约交房,就是违约。肯定是你胜诉。
第3个回答  2015-04-14
这个不属于定金,不能双倍返还。如果约定的是定金,可以双倍返还的。虽然定金与订金就一字之差,意义却完全不一样。在本案中,你只能选择已经支付的订金了。
第4个回答  2010-04-04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也无所谓的,关键是看你所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预定的家具也是一样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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