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相互批评意见建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抓面上工作多,对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安排得当,但对来访群众的服务不够好,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群众的服务。

2、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多做深层次前瞻性思考。

3、在工作取向上过于求快,有急躁的情绪,对当期指标排位看得太重太敏感,稍微有下降就着急发火批评人。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批评人要注意场合。

4、不注重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些不该花的资金却花出去了。建议加强资金使用的审核把关,树立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5、学习深度有待拓展,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不够全面不够系统,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够。建议加大对学习的重视程度,切实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意识、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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