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新都市区学校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日前,包头市教育局、九原区、昆区、青山区、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办公室五家单位和地区签署了《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优质教育高地合作办学协议》,本着新都市区核心区域内的教育发展与现代化中心城区发展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按照“三步走”的目标安排,把新都市区打造成区域性优质教育高地,增强其在人口集聚、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吸引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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