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退休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吉林退休年龄新规定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退休相关规定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自行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退休。
我国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开除之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还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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