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税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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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美国的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美国税收制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联邦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已超过一半(不包括社会保障税),是美国联邦税收结构中比重最大的税种。
(一)纳税人
美国以是否拥有美利坚合从国的国籍来作为划分纳税义务人的一个标准。凡是美国公民、居民都是纳税人,其来自美国国内和世界各地的收入,均需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其来自美国境内的收入应课税。
(二)征税范围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人和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农业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资本利得收入,其他收入。
(三)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从调整毛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AGI)中减去个人减免项目(personal exemptions)和个人扣除项目(personal deductions)。所谓AGI是指所有来源的收入(除某些特例排除以外),包括工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伙人经营利润等等,综合起来并作某些"调整"后所得。AGl并非完全是毛收入,其中相当一部分己经扣除了成本费用,实际上是净收入。求得AGI后,再减去按个人计算的"宽免扣除"和按家庭成员结构标准计算的"标准扣除",其余额便是应税的所得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便是应纳税款。见表1。

表1 美国个人所得税率表(1988)

单位:美元

应 税 所 得


(%)

夫妻合并申报
夫妻分别申报
户主申报
单身申报

0-29750
0-14875
0-23900
0-17850
15

29750-71900
14875-35950
23900-61650
17850-43150
28

71900-149250
35950-113300
61650-123790
43150-89560
33

149250以上
113300以上
123790以上
89560以上
28*

* 从1989年开始实行。

这里所说的"个人宽免扣除",过去的标准为每人1000美元,税制改革后,每人标准调整为1987年1900美元,1988年1950美元,1989年2000美元,并从1990年开始依据通货膨胀率按年调整。
所谓的"家庭标准扣除"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开始实行于1944年,同时允许纳税人选用复杂的"项目扣除法"。税改后的标准扣除,单身申报的为312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的为5200 美元。这个标准同样从1990年开始依据通货膨胀率按年调整。
(四)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采用按年申报清缴制,即以一年为标准,按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有多种划分方法,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季一次,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另外,为保证收入,一部分采用预扣制。具体有以下几种:
1.凡属职业固定的工人和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应纳税款,均由雇主在发放工薪时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多退少补。
2.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3.资本利得税是在股票、财产出售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
4.纳税人其余各项应税所得,都采用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的办法。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都可开征公司所得税,但以联邦政府为主,其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约占全国公司所得税的90%。公司所得税是目前美国第三大税种,1985年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4%。它也是美国最繁琐复杂的一个税种。
(一)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是美国公司和所得来源于美国的外国公司。美国税法规定,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也不论其股权属于谁,都属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于何处,即使股权的全部或一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二)征税范围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美国公司在国内外(即世界范围所获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三)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是从公司毛所得减去所得增加时发生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在经营时所必须支付的正规的和必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经营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如修缮费、广告费、租赁费等)、律师报酬等经营费用。
2.税收。已缴纳的州、地方政府及外国政府的税收。
3. 营业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盗窃、呆帐损失及土地被征用的损失等。
4.折旧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矿井、油井、气井等资源损耗。
5.其他扣除。除上述外,其他准予扣除的费用。
(四)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1986年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为46%,从1987年7月开始,改为15%、25%、34%三档税率,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美国1988年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等级
等级差
税率(%)

1
25000以下 15

2
25001-75000 25

3
75000以上 34

例如,某公司某年应税所得为8000美元。根据累进税率计
25000×15%=3750
50000×25%=12500
5000×34%=1700
应纳公司所得税=3750+12500+1700=17950(美元)
三、社会保障税(工薪税)
在美国,社会保障税又称为工薪税,它是作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而课征的。自1935年发展至今,在社会保险制度所覆盖的范围内,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包括个体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障税,总投保人数达到1.23亿,总受益人数达3700万。
美国联邦社会保障税由三大部分组成:①联邦保险捐助税;②自营人员保险税;③联邦失业保险税。前两部分用于雇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如退休金、养老金、医疗保险费等。第三部分用于雇员的失业生活保障。
1、联邦保险捐助税。联邦保险捐助税是作为实施"老年、遗属、伤残及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而课征的。它以雇员的工资为基础,对雇员、雇主双方征收。联邦保险捐助税属于雇员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每次支付工资时负责代扣,并连同雇主本人应缴纳的部分,一起汇往国内收入局。
2.自营人员保险税。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自营人员的老年、遗属、伤残及医疗保险而课征的一种税。它按自营人员所经营的事业纯收益额计征。19贝年税率为其净收入(经营收入、合伙收入等)的15.3%,其中,2.9%用于医疗保险费用;计税基数为自营人员年收入中的53000美元,其中,医疗保险费用为12500美元,计算方法与联邦保险捐助税相同。
自营人员保险税仅对美国居民在美国境内从事自营活动时征收。
3.联邦失业保险税。联邦失业保险税是作为联邦政府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一种税。它根据雇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对其雇主征收。 联邦失业保险税仅对非居民在美国境内提供劳务时征收,但如果雇主为其雇员缴纳了州政府的失业保险税或雇佣税,则可以免缴联邦失业保险税。此外,非居民在美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也可以不缴联邦失业保险税:①在一家外国公司工作;②在美国提供劳务时间不超过20周;③季度工资收入不超过1500美元。

商品课税

一、消费税
美国的消费税主要是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的,消费税的课税基础是消费支出。消费税主要有酒税、烟税以及以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为目的的麻药税,鸦片、白磷及赌博税等。
(一)酒税
1.纳税人。指在美国境内制造蒸馏酒、葡萄酒和啤酒等蒸馏业者以及制造业或输入业者。
2.征税范围。凡是在美国境内制造的或者输入美国境内的蒸馏酒、葡萄酒、啤酒等酒精饮料都须征税。
3.征税方法。按照酒的数量及酒精的含量直接课征,即对蒸馏酒按普耳加仑(酒精度数未满50%的按酒的加仑)计算;对非沸腾性葡萄酒,按酒精含有量、以酒加仑为单位进行计算;对啤酒按桶计算(普耳加仑是指在华氏60度;酒的比重为0.7939;含有酒精成分50%,称为酒精一加仑)。蒸馏酒每普耳加仑课税lOJ美元;非沸腾性葡萄酒,按不同的酒精含量,每加仑最低课税0.17美元,最高课税2.25美元;沸腾性葡萄酒、洋杂酒及甜酒,按不同品种,每加仑高的课税3.40美元,低的课税1.92美元;啤酒每桶(31加仑)课税4美元。
(二)烟税
1.纳税人。指卷烟制造业者和输入业者。
2.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在美国境内烟制造业者或输入业者贩卖的叶卷烟、纸卷烟、嚼烟、鼻烟及卷烟纸,不使用机器制作的手工卷烟、烟丝,以及其他代用品。
3.征税方法。烟税从量定额课征。纸卷烟以千支重量为标准规定差别税额,千支重量在3磅以下的,每千支课税4美元;超过3磅的,每千支课税8.40美元。根据每支不同的售价规定差别税额,每千支最高课税25美元,最低课税2.50美元;叶烟、鼻烟、手工卷烟等每磅课税0.1美元。
美国烟税制度规定,制造业者给其被雇人的或者作化验用的鼻烟、嚼烟、烟丝;供给国内用的或输出外国或美国属地的叶卷烟、纸卷烟,以及输出外国和美国属地的鼻烟、嚼烟、烟丝等,作为前述各种烟使用的原材料给予免税。
二、营业税
美国营业税分为联邦政府营业税及州及地方政府营业税两类。
(一)联邦政府营业税
联邦政府课征的营业税主要有制造营业税和零售营业税(在美国分别称为制造业者消费税、零售业者消费税)。
1.制造营业税。①纳税人。为特定物品的制造者或输入者。②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载重汽车、大客车、拖车、载重汽车的部件及附属品、轮胎、汽油、润滑油、渔具、枪支、弓箭等。③征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课征和从价定率课征两种方法。如不同用途的轮胎按重量规定单位税额;载重汽车、枪支、弓箭按制造价格比例课征,税率分别为5%、10%、11%。
2.零售营业税。①纳税人。为零售业者及使用人。②征税范围。仅对零售或使用内燃机燃料及其他特别燃料征税。特别燃料是指在公路行驶的内燃机动车的燃料及挥发油、石油液化气、摩托燃料等。③征税方法。实行从量定额课征。
(二)州及地方政府营业税
州及地方政府课征的营业税主要是服务业营业税。一般情况下,课征对象为入场券,此外,也包括电气、煤气等特定的公用事业的服务费。在有些州,对旅馆的住宿费,广告、印刷、浆洗及修缮服务的收入也实行课税。
三、关税
在美国税收体系中,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略高于居末位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一般在l5%左右。关税在美国财政收入中的意义已经不大,实质上是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一)美国关税的历史
美国关税建立于1789年。当时美国的工商业还不发达,经济较落后,因此,美国的关税一开始就是以保护主义面目出现。1861年,贸易保护主义被正式采纳为关税法的基本精神。南北战争后,于1890年通过的麦金利关税,进一步使美国的保护主义关税政策成为国家的经济政策之一。
1934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淡化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协定法》美国关税和对外贸易的保护主义渐渐被冲破。
70年代以来,美国的外贸逆差越来越严重,资本大量流向国外,美国的经济面临严重的问题。因此,美国国内重新燃起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烈火。
(二)美国关税税法中的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是一个提倡自由贸易的国家。但是,面对大量进口的各种产品,美国在高喊"自由贸易"的同时,采取了许多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1.对不同的进口商品区别对待。主要在税率、计税价格与课征手续等方面的不同待遇。进口商品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制成,则视那种价值最高的原料作为该种商品的全部原料,课征进口关税。如某种进口商品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率,进口税应接最高税率课征。
2、对不同的输出国区别对待。原则上是以本国的利益出发,"别人如何待我,我即如何待人"。即对不同输出国的同一类商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如迸口商品中包含有直接或间接的补贴,不论此种补贴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都应该按补贴金额加征一种"抵消关税"。任何国家如对美国商品在出售、运输或其他环节中直接或间接征收不合理税款,或施以歧视性限制,则该国运销美国的商品一律征以"报复关税"。无论应税或免税的进口商品,倘若在美国的售价低于其国内价格,或因某项货物的进口,导致美国国内某种工业受损,经财政部查明,确较外国市价或其成本为低,即予加征"反倾销税",税率视两者之差价而定。
另外,适销美国的货物如未标明原产地标记,该项进口物资除应缴纳普通进口税外,还要从价征收10%的所谓"无产地标记附加税",否则由海关负责监督复运出口。

财产课税

一、遗产税与继承税
美国联邦遗产税制以及与之相关的联邦赠与税,采用总遗产税制;州一级的死亡课税形式多样,但大部分州采用继承税的形式对继承人课征,有的州也征收总遗产税和赠与税。
(一)纳税人
遗产税是由遗嘱执行人纳的税。遗嘱执行人在税收尚未决定之前不得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和受遗人。
(二)征税范围
是对死亡者死亡时的所有财产价值总额课征,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遗产总额应包括:①死者亡故时所拥有的财产权益;②死者未亡配偶的权益;③死者生前以各种形式转移的财产权益,前提是假定这些转移同预期死亡有关;④以各种契约形式支付给死者及其未亡配偶的受益,例如联名或仅在死者未亡配偶名下的年金等;⑤死者与另一具有未亡人权益者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⑥死者的一般财产处置权所涉及的财产;⑦死者人寿保险的收益,但对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却不计入遗产总额。
(三)应税遗产额
美国现行税法规定,从遗产额和赠与额中扣除统一税收抵免额,再扣除配偶遗赠减免额,即为应税遗产额。
统一税收抵免额是逐年增加的,到1986年抵免额为192800美元。
配偶间遗赠减免额的规定是50万美元以下的遗产,遗赠减免额可达25万美元,大的遗产则是遗产半数免税。
(四)税率
从1976年开始,遗产税和赠与税采用统一全额累进税率,共21档,最低一档征税遗产额为1万美元,税率10%;最高一档应税遗产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税率为70%。
二、财产税
财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它占地方政府所有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超过80%以上。美国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而州政府也渐渐退出这一领域。美国目前的财产税,实际上只是对不动产的课征,即主要是房地产税。
(一)纳税人
财产税的纳税人是在美国境内拥有居民住宅、工商业房地产、车辆、设备等财产的自然人和法人。由于财产税一般不易转嫁,所以,其纳税义务人就是负税人。
(二)征税范围
1、不动产。包括:①土地,指农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森林。②改良物,指农庄、住房、企业、围栏及人行道等。
2.动产。包括:①有形物,指设备、家具、车辆、商品等。②无形物,指股票、公债、抵押契据、存款等。
目前,财产税的主要课税对象是不动产。部分州如纽约等,对动产不课税;有4个州对有形动产不课税;10个州对无形动产不课税;各州只对部分动产课税,原因主要是难以确定这些动产的价值。
此外,许多州规定,各级政府的财产,宗教、慈善事业和教育事业的财产,退伍军人的财产等,不列入财产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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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5
差别很多,最主要的就在于,中国已经中国税法征收,美国依据美国税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