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文旅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发布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其中,通知要求:①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对于新出台的规定点一个大大的赞,也希望针对这个行业的规定能够越来越完善!
近几年,剧本杀和密室逃脱越来越火热,出现的问题也非常多,先不说未成年人去玩的时候出现的问题,就连成年人去玩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来是娱乐性的项目,让人出现不适或者引起投诉无疑也是损人不利己的。
密室逃脱一般是年轻人比较能接受的娱乐项目,内容大致是人在密室里,想要逃出去就要破解谜团,而剧本杀就是类似于破案的过程,抽丝剥茧找出最后的答案。
有人一定会问一个颇具推理和智慧的游戏怎么会有这么多问题呢?去过的人一定会了解,因为玩游戏的时候有实景,所以可能会存在血腥的场面、涉及暴力、黄色的一些画面,可以让人玩的很尽兴,也可能让人出现不适。
我们平时看短视频的时候,看到令人不适的内容可以举报,行使我们的权利,那如果去到了密室逃脱的店里,就算出现不适也要硬着头皮玩完,所以我建议对于暴力血腥等会有不适感的人还是不要去了,毕竟行业规范还不成熟。
这不禁让我们这些不了解的老百姓又吃了一次瓜,先说说有关成年人的事,我曾经看过这么一则新闻,一个女生和男朋友去玩密室逃脱,出来时女生和男友找来电视台投诉了密室逃脱的店子,原因是在密室里的工作人员对她动手动脚。
说到这里,这个就很难界定了,顾客认为对方是耍流氓了,而工作人员(又叫NPC)则表示是剧情需要,他只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后来记者就这件事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咨询了多家密室逃脱门店,都表示有类似的题材,并且其实顾客是可以选择想玩的剧情购买再体验的。
除此之外,相信很多人都接受不了一些涉黄的游戏剧情,比如NPC要求玩家脱衣服、坐在腿上、摸玩家的胸部等等,这都是很不文明的行为,不能说你事先提醒了尺度比较大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且完全无推理,就不叫密室逃脱了,你不如叫它“大冒险”。
再说回到未成年人,他们心智并不成熟,成年人尚且受不了的题材,孩子就更受不了了,只有大众能接受的题材才是能让孩子放心玩的题材。
如果成年人玩密室逃脱出现的问题还只能说是凤毛麟角,那孩子们玩的时候发生的问题就比比皆是了,例如在玩的时候因为过于刺激导致小女孩牙齿被磕掉,因为场景过于恐怖导致了小男孩出现心理阴影这些问题实在是难搞。
对于这些孩子心理的想法,我是很能理解的,因为我的童年也有过类似的痛,当然那个年代还没有密室逃脱,但是那时候很时兴看光碟,应该是我7岁左右的一天,我的堂哥(高中)去光碟店租了一张恐怖电影回来看,非要我一起看,我也不太懂就看了,结果画面中可怕的怪物,血淋淋的形象让我直接嚎啕大哭,母亲抱着我安慰了老半天才止住哭,当晚我失眠了,随后的几年我都对电影中的怪物有阴影,幻想着它会不会某天出现在我的面前吃了我,后来慢慢长大,知识丰富了才慢慢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这类怪物,不过直到今天,我也不敢再看恐怖片,隔着电视都能让我出现心理阴影,更何况孩子们身临其境带来的不良后果。
话说回来,密室逃脱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还有很多值得完善的,例如员工的职业操守、剧情的选择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我个人觉得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偏传统的,不能和欧美的开放性国家相提并论,游戏的尺度还是要规范,即使有一些超出一般人承受范围的题材也要做到两点:
当顾客选择时和顾客签订正式的合同并详细讲解具体的剧情。
当未成年人玩的时候,一帮孩子需要至少有一个大人陪同,且不允许给未成年人售卖黄色、暴力的题材,让未成年人都可以健康的成长。
我相信每一个新兴的行业都会经过一个蜕变,总有一天羽化成蝶,我们看到了曾经的短视频行业越来越完善,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规定,约束一下密室逃脱和剧本杀。
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比如一些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涉及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部分场所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文化消费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为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经营范围。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实行备案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或者更新剧本脚本主要内容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
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色情、血腥、暴力、灵异等不良内容,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将线下剧本杀和密室逃脱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统一纳入监管,坚持“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定制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明确经营底线红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协同监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并实行告知性备案;二是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主体责任,明确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经营、行业自律等五方面要求;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设置政策过渡期,让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利用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合规化经营。
定制适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对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一是摒弃传统的准入管理,实施告知性备案管理,以告知性备案方式将场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清单纳入政府部门监管视野,监管重点从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创新并大幅简化优化备案程序,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取不见面、无纸化、一站式网上备案,大幅压减备案时间和成本;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划出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底线红线,建立内容自审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强化主体责任;四是坚持协同监管,明确五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五是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企业利用过渡期政策窗口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合规化经营。
政府部门以告知性备案方式将场所和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清单纳入监管视野。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场所经营地址以及正在使用的剧本脚本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即可完成备案工作,只要提供故事梗概而不需要提交剧本脚本每页内容;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需要再次提交剧本脚本名称等清单基本信息进行备案。备案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备案平台近期将正式启用,文化和旅游部将同步制定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
对于“剧本杀”的管理,别必亮建议,首先要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建议相关的省市成立各自的沉浸式文化产业协会,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构架,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加强行业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维护行业信誉,全面规范会员资格审查、签发证照、资格认证、经营范围、剧本版权保护、行业培训与行业评价等经营行为。
此外,要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加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将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开展版权保护,有效打击侵权盗版,保障相关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在内容上,别必亮认为,要健全创作审核机制,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完善作品创作审核流程、内容范围、评价体系,以保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审美取向,传播主流的、正向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