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结核病是由于怀孕期间内分泌达到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下降,对n/MED结核杆菌感染带来的。非活动性结核病通常不影响怀孕,但更广泛的结核病更可能导致流产、早产甚至死胎。妊娠期发现结核病,应首先给予终止妊娠,流产或引产,同时给予抗结核治疗,因为结核病患者必须治疗,抗结核药物对胎儿有明显刺激作用,所以患者必须选择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是进行拮抗结核治疗,同时观察抗结核药物的一些不良反应和疗效,患者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感冒。妊娠期症状较轻者要加强抗结核治疗和孕期护理,注意产后出血感染。患严重结核病者应进行人工流产,妊娠期经经典治疗病情稳定后再生育。
如孕妇患结核病,要注意产前保健。对播散性或未经治疗的纤维性肺结核患者,应在怀孕6~8周时进行人工流产,待病情稳定后再怀孕。分娩时应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宫缩乏力。如需剖宫产,宜采用硬膜外麻醉。产后注意出血感染。产褥期应延长休息时间,增加营养,预防产褥期感染。
孕妇结核病有非活动性肺结核和活动性肺结核两种。尽管近年来妊娠期结核病在发达国家已不太常见,但在发展中国家仍很常见。在没有抗结核药物的情况下,结核病会对孕妇、胎儿和婴儿产生不利影响。患有结核病的孕妇是一种高危妊娠。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的慢性传染病。其病理特征是结核性结节、干酪坏死和空洞形成。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抗结核药物的发展,怀孕的结核病患者获得了有效的治疗,因此,怀孕的结核病并没有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