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底应不应该经常去看孩子

如题所述

您好,离婚后,您应该经常去看孩子的。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中。即使你们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你们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了就会消除。孩子虽然归对方了,由对方直接抚养,但是孩子仍然是夫妻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经常去看孩子是应该的,一旦您有变更抚养权的打算,与子女建立良好的感情也是变更的基础。
这些内容在你们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是协议过的。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后,虽然你们夫妻的感情已经不在了,你们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是您自己的亲生孩子。于情于理,在孩子生病的时候,您都需要尽到作为父母的抚养和照顾义务。即使这时候的费用超出了你们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也都需要承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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