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住房的售价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深圳公共住房的售价规定如下:
1、安居房售价规定:
(1)位于原特区内的公共住房项目毛坯房最高售价低于5万/平方米;
(2)位于原特区外的公共住房项目售价低至2-3万/平方米左右。
这些公共住房的售价均为周边地区市场房价的5-6成,未来一段时期公共住房总体价格将稳定在该水平。
2、人才房售价规定:
(1)位于原特区内的限价人才住房项目毛坯房售价处于4-5万元/平方米区间,最高售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平方米;
(2)位于原特区外的限价人才住房项目毛坯房,普遍处于2-3万元/平方米区间,最高售价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平方米。
3、公租房只租不售,租金打三折:
在全市各类住房当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深圳公共住房的申请条件1、人才住房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如何界定上述文件中提出的“各类人才”呢?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显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列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均可纳入深圳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意见》则提出:“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供应”。
2、安居型商品房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深圳公共住房分配原则
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显示:在住房分配方面,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则实行按批次分配。
对于已在轮候库的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可继续采用轮候分配方式。同时,为充分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过程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签次数、配置两个摇号号码、适当加分等优先政策。
深圳公共住房上市交易原则
《意见》提出:“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闭流转制度”,即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规定回购。
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其所购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经政府批准后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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