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1、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需要准备申请材料,身份证、经营者的一寸免冠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资金证明。
2、实地勘查,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
3、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
4、做出准予决定后,领取许可证。
5、携带许可证、申请书、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以下资料:
1、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有公章带上公章;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以及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各地烟草局对所需要资料不同,具体材料和流程以当地烟草局的要求为准。
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的核准文件:
(1)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或批发业务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2)从事烟用醋纤丝束生产经营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的核准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类型申请,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还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烟草许可证注意事项如下:
1、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