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铝合金门窗建施图上的设计尺寸与、施工预留洞口尺寸、窗框下料尺寸的关系,有什么规范参考?

现场的做法是,比如建施图上标0918的窗户,现场砌完砖的毛洞口净宽90cm,净高180cm,然后门窗单位与总包协商一个洞口尺寸,一般都是抹灰完成后的精洞口宽度、高度尺寸见7(宽度87cm,改的有177cm),就是抹灰占掉宽度、高度各3cm,然后门窗单位进行窗框下料,下料的宽度、高度比见7的洞口再小1cm左右(见6,宽度86cm,高度176cm),这样窗框安装后四周有5mm的缝隙,通过打发泡剂封堵。
这是绝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做法,但是门窗单位与总包协商的洞口见7,下料窗框见6的做法有没有规范、图集可以参考?
如果没有规范、图集参考的话,有一个风险比如还是上面规格窗户,门窗单位和总包如果协商精洞口无限缩小(极端设想),或者同一窗户在不同楼栋,因为施工班组不同的原因,最终因为标准不一,做出来的门窗尺寸相差很大,很容易造成业主投诉。(GB/T5824-2008这个规范看了,但是里面好像没有具体说明)有哪位大神知道,还请不吝赐教。

你所担心问题没有道理,精洞口缩小对门窗单位有利,但对总包单位不利(总包要多抹灰才能让精洞口缩小),而且施工上也不能缩太小,因为灰太厚是挂不住的。最主要的是订合同的时候要防止门窗做小的话,可以对制作尺寸的确定进行说明,或者结算计量方式按实际制作尺寸计量,这样,做多大就结算多大,门窗单位做小也没有意义。另外,按照你的表述,门窗属于后装,根据我的施工经验,门窗下料只比精洞口小1CM,这个在实际施工中还是比较难操作的。关键是精洞口的垂直水平度难以达到很高的标准,只给门窗1CM的空间来调节垂直水平度,估计很多洞口最终都要打凿才能满足门窗调节垂直水平的需要。所以,这种施工方式对门窗洞口的施工精度要求很高,实际操作可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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