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的,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
3、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是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来进行确定的。缴费基数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6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就是参加职工医保,失业基金代为缴纳的期限。
4、失业人员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领取失业金期满,那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人员本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