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如题所述

在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中,第五章专门阐述了结转和结余的管理。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它是指单位在一年内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分为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两部分。结转资金是预算已执行但未完全使用,或因故未执行,需要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的资金。而结余资金则是在预算目标完成或终止后,剩余的资金。


对于经营收支的结转和结余,要求单独进行会计反映,以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第二十九条特别强调,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管理需遵循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三十条规定,非财政拨款的结转会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其结余部分则按照国家规定,一部分用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其余作为事业基金,用于未来的收支平衡。如果国家有特殊规定,将遵照执行。


最后,第三十一条强调事业单位需严格管理事业基金,以收支平衡为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确保基金的合理支出,不超出基金的总额范围,体现了对资金使用的谨慎和规范化管理。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该《规则》于2012年2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发布。《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2章68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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