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隐私信息的构成
1. 个人生活安宁权:保护个人能够自由决定是否进行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并防止他人非法干扰或破坏。
2. 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揭露个人的生活相关信息。
3. 个人通讯保密权:确保个人的信件、电报、电话等通讯内容不被非法监听或窃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
三、侵犯隐私的行为例举
1.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的居住安宁。
3. 非法跟踪、监视他人,安装窃听设备,未经授权私拍他人私生活,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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