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注册电子公司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1.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复审不合格再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3.获得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乌鲁木齐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4.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5-30万元的奖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5.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每个专利最多6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新市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6.每年拨付不低于20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以后逐年递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7.重点奖励扶持电子信息、机电、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工业产品的出口和技术服务出口。

——【外经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9.本级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以及节能减排、民生工业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发展。

——【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大力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1.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企业在改制挂牌的不同阶段(签约、改制、内核、受理、挂牌)分别给予5-3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相应主办券商给予5-3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应改制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给予20%-100%的返还。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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