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中奖金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法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2022年不可再选择单独计税方法,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目前企业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缴纳个税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即单独计税和合并综合所得计税。

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方法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注意的是(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如果2021年1月份发放2020年度年终奖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税,那么2021年度则不能再使用该方法。

(二)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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