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要求

如题所述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要求如下:
1、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至少需在省内具有10家以上自行开办的连锁门店,同时还需面临更严监管;
3、在总部设配送中心的,其仓库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满足经营需要,其中经营冷藏药品的,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有药师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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