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离职,结果公司说试用期离职的话,按照每天15元结算工资,说是公司规定,但是这条规定我在之前根本没听到过,而且还说要从我刚进公司开始算起,这样算来我还要把他之前发的工资退回给他一部分,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给你。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则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此时,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孙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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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公司加上老板不超过10个人,他那条规定是试用期内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给予15元一天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