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以下是关于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该法规的全称为《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17日在第8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一重要决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编号为第100号。


该管理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规范和指导福建省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其出台旨在确保地震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省长黄小晶在此次会议上亲自宣布了这一决定,体现了对地震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实施这一管理办法,福建省将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体系,以预防和应对可能的地震风险。


总的来说,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政府为提升地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法规,自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为地方性法规,是福建省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的办法,共有14条,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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