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迁回农村的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交相应材料:
1. 准备书面申请报告。
2. 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3. 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获得迁入地村委会的接收证明。
5. 获得迁入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接收证明。
6. 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 提交迁入地派出所的综合调查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资料真实性证明。
8. 若为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
9. 若为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10. 若为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迁户口的具体流程包括: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 获得迁入地派出所的迁入同意。
3.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5. 签发《准迁证》。
6.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领取迁移证。
7.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村民小组2/3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的同意接收证明。
- 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需提供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 属夫妻投靠的需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 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 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将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需在到达迁入地后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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