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体条例》规定,我国公司分为两种形式: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公司的股东并未禁止国籍。
1、《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只要股东不全部是香港人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2、《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没问题,同样排出所有股东均为香港人的情形,否则为外商独资企业。
3、一人有限公司及独资企业均排除香港人股东资格,否则都成为外商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