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纺织厂上班,上个月上班时受了工伤(脚趾被压伤至骨折)。医生说要休养一个多月!之后我就到公司与老板协商大概要休息一个月左右,养伤期间的工伤费和正常工资是否给?给多少?与老板协商几天未果,没有达成共识。
然后我就去劳动局认定工伤了,但是刚到劳动局我就碰到一个律师,当时她看到我就问我是不是工伤?然后我就打算直接让这个律师帮我告公司了。当天给了那个律师一些在医院开医疗证明,还签了律师给的貌似是事成后律师将获得30%的律师费。
然而过两天老板就跟我打电话了,说公司那边人手不够,问我什么时候来上班?我当时就问老板我休息期间的工资问题,然后就都妥协了,也答应我的要求,伤好了就可以去正常上班。
我想这样也可以,虽然请律师再跟老板打官司,能告的钱比较多(听律师说的),但是期间也够麻烦的吧! 现在已经与公司私聊协商成了。而律师那边又在催我去她那边办理相关手续和代证人。
但是我不想在找律师跟公司走法律程序了。不过律师那里还保留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本人照片),还有老板的电话。
请该怎么退掉律师呢?需要给律师钱吗?
没有交律师费。律师只说事成后她要30%。但是我这样直接跟他说退了,还需要给他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