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和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印度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当时的居民达罗毗荼人就已经有了高度发达的文化,史称哈拉巴文化。亚利安人入侵后,吸收了哈拉巴文化,由游牧生活转为农业生活,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形成最初的奴隶制国家。

古代印度的教育是与它的种姓制度和宗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又受当时文化的影响。在了解古代印度教育之前,必须理解古代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宗教和文化。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一种复杂的社会等级制度。玄奘曾将它译称为族姓制度。西方人称之为喀斯特制度。种姓制度形成于公元前900年-公元前600年。它将除奴隶之外社会上的人划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是僧侣祭司,刹帝利是军事贵族,两者居于统治地位,而以婆罗门权势最高。吠舍是小生产者(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有人身自由,死后仍可再生为人,属再生种姓平民,但没有政治权利,他们必须供养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他们没有生产资料也不属于“再生”种姓,从事最苦、最低贱的职业。当然奴隶比首陀罗更卑贱。种姓制度是由每个人的家庭出身来决定其社会地位的,各等级的人世代从事规定的职业,不得任意改变。各个等级之间不允许通婚,不同等级的人在法律上也是不平等的。如杀死一个婆罗门要付很高的物质赔偿,杀死一个刹帝利的赔偿只及其1/4,杀死一个吠啥仅及其1/8,杀死一个首陀罗则为1/16。

印度宗教中形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婆罗门教。婆罗门教肯定了种姓制度的合理性,并借此来维护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婆罗门的特权。婆罗门教的经典为《吠陀经》,它对宇宙和人生都作了宗教哲学方面的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婆罗门教已不能适应社会新动态的需要,加之婆罗门教的堕落,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的新思潮,慢慢地形成了印度的另一大宗教—佛教。据传,佛教的创始人是乔达摩·悉达多。他是伽毗罗卫城(在今尼泊尔境内)释迦族首领净饭王的儿子。佛教徒尊称他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的寂默贤者。佛教针对婆罗门的特权提出“众生平等”的主张,认为社会上的不同种姓只是由于不同职业分工形成的,而非自然如此。人在社会中的等级应由人的品行而不是人的出身来决定。从佛教反对婆罗门教的不平等来看,它的作用是积极的。可是,佛教所主张的“众生平等”只是人在进入虚无飘渺的天国中才能表现出来,实际上是个空头支票,所起的只能是一种麻醉人民的消极作用。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出现了僧侣的组织,制定了教条和戒律,佛教的寺院越来越多,寺院逐渐成为宣传教义培养信徒的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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