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欧洲为何会发生宗教改革运动?

如题所述

16世纪期间,由于饥饿、战争和流行病,欧洲人陷入深深的宗教狂热,对死亡和罪孽的恐惧加深了宗教狂热,其中往往夹杂着迷信,民众的信仰比从前更转向耶稣基督、圣母玛利亚和诸圣徒,十分崇敬圣物。有钱的人求助于“赎罪券”,即教会给予施舍者用以赎罪的世俗惩罚。教会宣称,只要购买了“赎罪券”死后就可以升入天堂。实际上,这只是教会敛财的一种手段而已。为了填充自己的财库,应付奢侈生活的巨额开支,教皇于1500年、1501年、1504年和1509年都在德意志征收赎罪税。1517年,赎罪税又重新在这里开征,并且花样翻新。这种无法无天的“赎罪券”买卖搞得德意志各阶层天怒人怨,促使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在维滕贝格教堂大门贴出批评教会出售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否定教会拥有神圣功德的理论:“教皇没有赦免任何罪恶的权力,只能宣布或肯定上帝的赦免,因为免罪权属于上帝。教皇所能赦免的只是凭他的权限或教会法典所能定罪的部分;教皇所定的罚罪随着死亡而告终,不能扩及炼狱中的亡灵。”路德在这里运用了“因信称义”论,即人的救赎全在于信仰,剥夺了以教皇为首的神职人员的神权,搬掉了人与上帝之间的教会阻隔,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一员。对于“赎罪券”的抨击,犹如一粒火种落在火药桶里,立刻燃起燎原之火,激起了德意志民族反对罗马教廷的风潮,接着在西欧引起强烈的反响,揭开了欧洲宗教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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