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广东省规定产假是178天,公司只给申请休98天,请问这样的怎么处理?国家有哪些文件规定是休息178天的

我是17年4月份入职公司,18年7月份怀孕,19年2月28日开始休产假。公司规定我只能休98天,要6月5号回公司上班,但是广东省很多机构是休息178天,请问这个是根据哪些条文,怎么处理?谢谢!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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