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这个权利,物业应与商户协商不要在门口乱放东西,更不能随便哪拿走商户的东西,只有城管在商户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下,才有拿走东西的权利。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一般包括的是小区的安全问题、水电、燃气等问题,一个小区的好坏与该地的物业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密切的联系,更加保证物业管理更加顺利的进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是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哪些物业管理服务、要达到什么标准,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是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是服务主体,双方之间违反合同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调解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种类;各种物业收费的标准,缴费的时间;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违反公约的责任;发生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对于实际生活中公约往往由物业公司一方制订、常出现不公平条款的情形,业主可通过自己的权力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出。如果物业公司拒不修改,不公平条款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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