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一部重要法规,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旨在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由8章71条组成,至今未有更新版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提供准确的周边设施和地质信息,不得对设计、施工等单位施加不合理要求,同时在工程概算中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预算。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提交安全施工措施的相关资料,并在开工后15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安全施工措施。这一条例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职责如下:
该条例对于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