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官制的西周官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9
西周官制是在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职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立和分工也更加细致。在内服中,太师、太保是属于拿局最高的“公”一级的职官,其下为“卿”一级的高级职官,它们各有属官,此外还有低级的事务官员。
1.最高级的师、保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类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例如姜尚知碰在周武王时为太师,对推翻商统治发挥了重大作用,被称为师尚父。后来周成王年幼,由太师周公摄政七年。太师有时由两人同时担任。西周中期以后,任命太保渐少,太师的地位更加突出。从文献记载和出土铜器铭文看,西周朝廷的官员是分为公、卿两个等级的。太师消猛让、太保、太史是属于公一级的。太史主管朝廷的册命、祭祀、图籍等,虽然权力不如太师大,但地位较高。周初,华公、苏公都曾为太史。在铭文中,对于身为太师、太保、太史的人,都称为某公。
2.内服官中的卿内服官中,次于公一级的是卿。他们是公下面依照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周公的儿子伯禽曾做过太师、太保。在《令彝》中记载周王命他“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也就是让他统管“三事大夫”和四方诸侯,以及统领朝廷百官。所谓“三事”是指常任(又称任人)、准人(又称准夫)、常伯(又称牧)。在《尚书·立政》和金文中对它们都有记载,称为“作三事”、“三有事”。常任掌管朝廷的政务、官吏人选;准人执掌司法;常伯掌管地方行政事务。属于卿一级的官员还有司徒(金文作司土)、司马、司空(金文作司工)、司寇、司士、太宰、公族等。司徒主管农田图籍及人民户口等,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掌管军队和军赋。王畿内的卿大夫往往使其宗臣为司马,主管采邑内的军赋,称家司马,家司马也要听命于王司马。司空掌管百工执事及土木营建。司寇主管刑狱治安。太宰本是周王的家务总管,掌管王的饮食起居、车驾仪仗、王家财产、王后命令等,因与周王接近,成为周王亲信,所以他的权力和地位也较高。周公就曾做过太宰。公族是掌管公族内部事务的官。司士,主管贵族的刑罚及版籍爵禄。在这些卿一级的官员中,司徒、司马、司空在文献及金文中被称为“三有司”。《礼记·曲礼》中有“天官六大”之说,《小盂鼎》铭文称为“三左”、“三右”。郭沫若在《周官质疑》一文中考定,“三左”是太史、太祝、太卜,“三右”是太宰、太宗、太士。他并绘图说明他们在举行典礼时各在周王左右的位置。正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说,周代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以六卿中,太祝是最大的祭祀官。太卜管卜筮。太士是记言的右史。太史是记事的左史。左史、右史可以通称“作册”。太宗主管周王族的宗族事务,有可能就是前文所说的公族。太宰前文已有介绍。这里所说的“三左”、“三右”各官是否符合当时实际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古代记载西周官制的《周礼》、《尚书·周官》、《礼记》等文献中,有些内容是被战国以来的儒家学者们依照自己的理想加以系统安排了,因此在认识西周官制时必须做全面的考察。西周晚期的铜器铭文中还出现“膳夫”一官,其权位也很重要,主管向百官传达周王命令。西周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侯两等。凡是太师、太保、太史皆为“公”爵;凡由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的称“伯”爵,而四方诸侯入朝为卿的称“侯”爵。公及伯、侯爵位的升降,随担任官职的高低而改变。
3.内服中的事务官属于内服的事务性低级官员很多,就现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它们可分为内廷事务官和外廷事务官两类。下面仅举一部分为例。内廷事务官——虎贲,金文作虎臣,可分左、右,为周王的武装侍从长官,负责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衣冠之官。趣马,金文作走马,为掌管周王马匹之官。小尹,金文作小臣,为总管内廷事务之官。太宰属下还有内宰、小宰、乐师、仆、小射、底渔等官吏,分管周王的财产、起居及音乐、驾车、射猎、捕鱼等事。外廷事务官——大都,为管理诸侯及周王子弟们的采邑的官员。小伯,管理卿、大夫采邑之官。此外还有林、虞、牧、司田等官,分管山林、畜牧之事;师氏为掌管征伐戍守的军事长官。对于在外廷分管各种政务的官员,可称为表臣百司,而对于官府中的低级办事人员,则称庶常吉士。
4.外服诸官周武王灭商后,对于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域进行了分封。受封的主要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和异姓功臣,此外还有尧舜等所谓古圣的后裔。《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提到当时共封“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这些诸侯都是周王的亲属。周成王时又继续对同姓亲属加以分封。对这些被封的诸侯,周王称其中同姓的为伯父、叔父,称异姓的为伯舅、叔舅。相对来说,商朝所分封的诸侯与商王有亲戚关系的很少,因此他们时常反叛商王的统治。而周朝利用宗法血缘关系把众多的诸侯同周政权紧密地结合为一体,这有助于实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的目的,从而加强了对诸侯的控制。西周时期,被分封的诸侯国对周天子要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有时诸侯大国可在周王授意下调动附近的中小诸侯国的军队,共同从事征伐战争。由于大国成为一方之长,所以又称之为方伯。有的诸侯也到朝廷去任官,辅佐周王。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号,但从金文内容上看,似乎它们之间尚未有严格的等级差别。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基本上也按照周王朝的官僚系统设立各种职官机构。《尚书·立政》记载周公向成王讲述文王、武王官制时说,诸侯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其中司徒、司马、司空是诸侯国的三卿,其职掌当与王廷的三有司相同;亚为次于卿的大夫,旅为次于亚的众大夫。夷、微、卢是西周边远的一些臣服部落,烝指他们的首领。三毫是商朝先王旧都,阪是险要之地,在这些地方都设有专门的官员“尹”在戍守。西周时期还有监国制度。这是周王为了防范诸侯叛乱,派人作为监官去监视他们。例如周灭商后,周武王令商纣王之子武庚仍居殷故地,管理殷民,同时又派遣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在其周围进行监视,称为“三监”。出土的铜器铭文证实,西周时还派有一些监官到其它诸侯国去。这是周王对地方诸侯加强控制的一种重要措施,也是中国古代确立监察制度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