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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王军与李萍于200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2005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8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的父母住在一起。2006年夫妻俩生育一女孩也由王军的父母代为照顾。2007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9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2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1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11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20分)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10分)

案例二

李娟与南宁某超市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李娟在该超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超市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李娟试用期的全部工资。李娟认为美中不足的是超市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
“五险一金”。然而就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天,李娟却接到了超市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试用期间工作能力、业绩不能胜任及达到岗位的要求。”
后经朋友提醒,李娟认识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与超市领导协商无果后,遂将该超市诉至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案中,超市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相对应受到的处罚是什么?(40分)

案例三

2012年3月6日上午,周星宇在公司上班期间双臂被自己操作的机器碾断,被评为2级伤残。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能否与周星宇解除劳动关系?(10分)

(2)周星宇能享受到哪些工伤待遇?(10分)其赔偿标准是多少?(10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谢谢。】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①二人现住房为王军2005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
③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 ④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半的抚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谢谢。】追问

还有第二第三案例的吗

追答

案例二 (1):超过2年2个月试用期的规定,(2):在第六个月已过试用期企业无权解除,缉常光端叱得癸全含户在试用期要有法定理由和证实不附合企业要求.(3):企业要将4个月试用期工资500元乘4=2000元返还劳动者,(4):劳动者可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违法解除二倍赔偿金.(5):社保法定自用工之日起你有权要求补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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