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法人)自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
一:工程管理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加班费、误餐费、补助费、因公造成的医药费、慰问金等;
2、本项目聘请专家、技术服务人员等的费用;
3、办公类:使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通讯、茶水、照相、水、电等;
4、办公场所:场地及设施的租金、征地费、工棚费、办公设备等;
5、宣传费用;
6、相关方协调、沟通、会务费等;
7、法律顾问、诉讼费、工程争议仲裁等费用;
8、其它工程管理费用,一般可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