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昆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医保报销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 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卡复印件;
2、中国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3、发票(医疗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5、出院证明;
6、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受伤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受伤过程的证明。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是按照50%来进行报销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医院,报销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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