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在法律上离婚算过错方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就出轨而言,一般分为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精神出轨属于出轨的一种形式。精神出轨一般表现为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根据法律对过错方的规定,过错的情形并未包括精神出轨,且精神出轨相较于肉体出轨,比较不容易获得证据,所以在离婚诉讼阶段,精神出轨的行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过错方。在我国的法律中,过错方一般指的是符合以下事实的男女一方:

1、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