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能不能开居住证明

如题所述

一、社区能不能开居住证明
      可以。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社区开具居住证明怎么开?
      社区开具居住证明的话,首先需要书写一个格式方面的证明书,然后将这个证明书交给社区,由社区进行核实完毕之后再一次的来进行盖章签字。
      步骤一: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
      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
      步骤二: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
      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步骤三: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
      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步骤四: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
      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三、办理居住证明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办证明人身份证原件
      4、如房屋为租住的,需要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5、有夫妻关系的需要双方结婚证。
      等待信息核实后,带身份证去办理居住证明,十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领取居住证明。若是集体办证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完整信息的材料即可申领暂住证名册。
      居住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夫妻二人在我小区(小区名称)楼号房屋内居住已满一年以上。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地区它都是存在着居住证明的,因为有这样的一种居住证明,才可以在当地展开一些具体的活动,比如说学习驾驶技能就需要居住,证明,这到社区进行开具的时候是非常的简单,当然是否在这个社区进行居住需要由社区核实。
      四、居委会可以开居住证明吗?
      可以,属于第三点第一小点条件。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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