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被换派出所不立案

如题所述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还可以向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果是民事纠纷,警方不立案是合法的。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可以拘留并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允许换别人家的门锁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主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相关法条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毁坏了公私财物,即国家的财物或私人的财物。除了被判刑以外,还需向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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