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的护理级别一、二、三的标准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6.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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