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签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却让我试用了五个月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是三年的,试用期工资是1000块,面试的时候说转正会加工资,但没有说具体加多少,同我一个岗位的转正后工资是大概1800,但是公司就是转正后也不帮我们交保险,只是补发300块钱现金做为保险,我想告公司,请问怎么做?各位高手知道的帮下,先谢谢了

请问你现在是还在试用期还是已经转正了?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是应该依约履行的。而公司延长试用两个月,这两个月你可以主张差额部分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公司规避了这一义务,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规定,你还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想告公司的话,先走劳动仲裁的程序。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过由于你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最后的赔偿金额不会很多。
如果公司还是有发展前途的话,建议还是不要和公司关系闹僵,毕竟每个月还补发300块钱呢。如果按照比例交的话,不一定能交到这个比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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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31
把实际情况写成一份书面报告,然后给劳动局打电话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