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欠十个月的工资,老板没钱,挂靠单位不管,只说让我们和老板好好商量,我们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常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也可按下面的非常规办法解决:
5.不管是不是挂靠,只要是拿该单位资质中标的,该单位就应该对质量、安全及工资支付负责,你可以理所当然向挂靠单位追薪!挂靠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的一种,施工单位是要负责 的!不行可以采取到单位挂横幅打标语等手段讨薪
6.不要找施工队,直接找挂靠单位的领导,威胁他们说,不给钱,就把工程中的一些违规操作的问题向媒体透露!要知道,现在的工程有几个是按规范做的?挂靠单位最怕因为这个影响自己的资质、信誉度等等,这招最可靠!
7、求助于媒体追问

问题是老板没有钱,他拿到的工程款都让高利贷拿走了,老板的资产都在他朋友或亲属的名下,通过劳动仲裁他拿不出钱,现在是怎样把挂靠公司拉进来,

追答

挂靠公司是不用拉就进来了挂靠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拖欠工资久不付 挂靠单位也担责,如包工头无力支付,挂靠单位必须先行清偿
给你看个新闻,可能对你有启发:
近日,德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因被告江某久拖原告徐某劳务工资不付,法院判决江某5日内付清,并由被告挂靠的广丰县某劳务输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被告江西省广丰县某劳务输出公司承包德兴铜矿大学生公寓1号楼工程时,将其中的泥水工程交由在其公司挂靠的江某施工,并任命江某为项目经理。3月15日,江某将部分工程以

劳务分包形式交予原告施工,2008年7月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结算后仍欠原告57,000元一直未付。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江某挂靠施工企业并将部分工程交予原告施工,理应按约支付劳务工资,但被告拖欠至今,依法应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江西省广丰县某劳务输出公司作为被挂靠施工单位,任命江某为公司项目经理并收取管理费,即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对江某因工程所负债务,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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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9
劳动管理局追问

劳动监察大队推托,投门无路啊,我们现在想去起诉施工单位和挂靠单位,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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