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遗留土地是怎样规定的

这块地是女朋友爷爷的,爷爷有几个儿子,人老了爷爷一直是女朋友爸爸照顾着,其他的兄弟都不如管老人,嫌他。户口好像也是在她爸爸那边。爷爷去世后那块地也就没用了,但是去年的时候女朋友爸爸因病去世了。现在女朋友想在爷爷这块地上修房子,因为现在的发现很块,那地的地方也是比较有前景的。但是这时候爷爷的其他几个儿子就都站出来说给我女朋友说,那地不是她一个人的,几个儿子都有份。就这样女朋友觉得很委屈,老人在的时候都嫌别人,都是女朋友爸爸一直默默照顾,现在这块地有用了就都站出来想去拥有。女朋友和她妈妈两娘母觉得很无奈,她爸爸去世了自然在她爸爸那边家里也莫得说话的权力了,没有了地位。我就想请教下,爷爷这块地到底是属于谁的,不能让那些东西欺负她们两娘母。。现在的亲情都是这样的,觉得很虚伪。。谢谢。请帮帮我出下主意,应该怎么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遗留的土地,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期内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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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这块地是女朋友爷爷的--如果是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使用人死亡以后,宅基地使用权交还集体

这块地是女朋友爷爷的--如果是自己购买的土地,没有遗嘱情况下,死亡人的子女均有继承权继承该土地使用权。

对于死亡人的遗产继承,优先照顾无收入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没有履行死亡人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配或者不分配遗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7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老人遗留的土地,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期内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