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增值税发票只能本月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且未抄税前可以作废,如果跨月了,需开红字发票来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认证期而未认证,就不能再做抵扣进项税,税款应计入相关采购成本费用。